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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資訊 / News |
電加熱器工廠驗收的準備工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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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 工廠驗收測試的準備工作
8.1.1 在工廠驗收測試開始之日起提前六個星期,賣方應提交一份詳細的項目工廠驗收測試操作 規(guī)程,以供買方批準。賣方應在工廠驗收測試開始之日起提前四個星期,以書面形式通知 買方,以允許賣方和買方見證測試。
8.1.2 在工廠驗收測試開始前,所有的文件、儀表操作、配線和系統(tǒng)編程等均應是 100%的完整 性。
8.1.3 在工廠驗收測試開始之前,賣方應在功能上對所有的儀表、可編程控制器和其它控制系統(tǒng)
部件進行測試和校準。
8.1.4 對于可編程控制器,賣方應執(zhí)行一次完整的可編程控制器測試,該項測試應包括外部和內(nèi) 部的物理檢查,以檢查相關工藝情況,還應執(zhí)行可編程控制器上電測試,測試包括對硬件 和軟件所有電平進行 100%的測試。賣方還應在功能上對所有的輸入/輸出儲存卡及存儲卡 上的每個通道進行測試和校準。所有的組件均應經(jīng)歷至少 10 天的熱烘干期。
8.1.5 賣方應創(chuàng)建并保持對下述內(nèi)容的記錄:所有的校準和測試活動、故障和修正活動。
8.1.6 賣方應編輯 FAT 過程中為成套設備創(chuàng)建的所有文件。
8.1.7 賣方應提供全部所需人員,以實施工廠驗收測試。買方和業(yè)主僅為工廠驗收測試的見證人。
8.1.8 用于預先工廠驗收測試和工廠驗收測試活動的所有測試設備應經(jīng)過校準,并遵循一個公認 的國家標準。賣方應向買方提供校準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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